虽然应当地政府要求双方停止在媒体上进行口水战,但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与达能的10年纠纷远没有结束。最后的结果如何?是握手言和,还是对簿公堂?谁会是最后的赢家?这场纠纷让我们有了更多的猜想
事实真相仍各执一辞
4月11日,达能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达能在1996年就与娃哈哈集团签署了关于“娃哈哈”商标所有权转让给合资公司的协议,合资公司独资拥有商标使用权。“甲方(娃哈哈集团)在已经获得中国各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必须批准,与乙方(双方合资公司)签订本协议”。
达能称,关于这份合资合同,有一项非竞争的条款。双方合资合同中规定了中方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但作为一个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宗庆后却在外面建立了众多非合资企业与达能的合资企业业务竞争。这些非合资企业并没有经过达能认可而成立的,它们的存在,达能是花了很长时间才弄清真相。合资公司的中方向达能隐瞒了真相。
对于达能的指责,4月13日上午,娃哈哈集团发表了一份名为“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的声明,在声明中,娃哈哈集团指出,外方与该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获得商标局的批准,是不合法、无效的。娃哈哈坚称,从当初达能、百富勤与娃哈哈集团洽淡合作之时,达能就已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从而实现了其资本控制的目的。
据娃哈哈介绍,该集团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地方政府亦同意盖了章,但是地方政府盖章同意的权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随后,外方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质却是一份变相的转让协议,它剥夺了中方的所有权,规定了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条款。
根据当时的商标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必须强制备案,这份变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样没有获得商标局的批准。外方又提出签署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上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而且要求中方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
“根据当时强制备案的要求,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是无效的,有效的应当是按照当时上报备案的简式合同,而该有效合同对中方并没有相关的限制性条款,而且该份有效合同中规定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商标有效期(商标有效期限为10年)。因此,从1996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到现在,许可期限也基本届满。”
另外,关于非竞争条款,娃哈哈认为达能早已违约。根据双方合资合同中规定,中方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外方将不会损害合营公司的利益。
娃哈哈表示,2000年达能收购了乐百氏92%的股权,而乐百氏当时是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达能注入资金后,使其加大了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的竞争力度,使得娃哈哈在2001年与乐百氏竞争瓶装水产品时,造成利润损失4879.5万元,此后几年也连续下降,给合资公司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娃哈哈宣称,达能早就知道非合资公司的存在,并许可了27家非合资企业获得合资公司授予的商标使用权。据娃哈哈介绍,娃哈哈在与达能、百富勤合资时有10家公司,达能仅投资了5家。合资公司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中要求合资公司要签订的7项合同中,就包括了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协议与产品加工协议,因此非合资公司在各方合资初期就已存在。
对于娃哈哈的声明,达能方面当天下午做出反应并针锋相对。达能发表声明,指责娃哈哈集团对“事实真相”断章取义,进一步歪曲事实,混淆公众的视听。达能强调,为避免对娃哈哈合资企业进一步的伤害,已经设定了解决问题的期限———最后通牒为30天。达能称,“若管理层对非合资企业不采取行动,我们将以合资公司的名义向非合资的销售公司提出法律的诉讼”。
由于当地政府要求双方停止在媒体上进行口水战,至此,双方媒体战事暂告一段落。
各地声援娃哈哈
当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收购与反收购”之战打响之后,除娃哈哈集团自己发表声明之外,娃哈哈员工、娃哈哈销售队伍、娃哈哈经销商等都纷纷发表声明,坚决反对达能收购,捍卫宗庆后总裁的领导。
随着影响范围逐步扩大,参与这场纷争的各界越来越多。湖北宜昌市夷陵区政府,湖北红安县政府,河南新乡市人民政府,成都市政府、安徽巢湖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双城市人民政府、江西吉安县人民政府、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都纷纷致函发表声明,声援娃哈哈集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声援说,自1997年落户宜昌市夷陵区组建宜昌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以来,娃哈哈集团不断追加投资,新上AD钙奶、纯净水、乳品等项目。累计投资2.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1.8亿元,实现利润2.76亿元,入库税金1.85亿元,安置坝库区移民就业1000人,为宜昌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作出了巨大贡献。
重庆涪陵区政府在声明中说:1994年,娃哈哈响应党和国家支援三峡库区建设的号召在三峡库区涪陵投资建厂,由娃哈哈对库区淹没线以下3家特困国有企业进行迁建改造,对移民进行安置。13年来,娃哈哈公司不断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库区经济建设,截至2006年,累计完成销售收入26.3亿元,实现利税5.1亿元。
巢湖市明确表示:“坚决反对法国达能集团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强行低价并购;坚决支持娃哈哈集团公司宗总保护民族品牌,反对外资垄断中国饮料行业,并积极提议立法限制外资恶意并购的举措。品牌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主要标志,保护民族品牌,就是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双城市人民政府在致函中认为,“当前的争执只是暂时的,矛盾必将得到顺利化解。娃哈哈集团一定能够通过有效途径获得品牌所有权和使用权,娃哈哈这个著名的民族品牌一定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娃哈哈所有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一定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专家:娃哈哈胜出可能性较大
对于这场纷争,曾就职于娃哈哈集团、现为营销、战略专家的罗建幸早在10年前就曾经作出过预言迟早要出现的。基于对娃哈哈和达能的了解和认识,罗建幸分析认为,最终以娃哈哈胜出,达能败———娃哈哈收回合资公司大部分甚至全部股权,达能获取超额投资收益而退出的可能性较大。此结局需要中国政府的适当干预,或者达能迫于社会舆论和自身长期利益的明显让步。即使娃哈哈成功修改合约,但娃哈哈必须为10年前的失策付出数十亿元的惨重代价。
罗建幸分析认为,如果达能胜出,娃哈哈败———非合资公司不得使用娃哈哈商标,宗庆后失去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权,在法理上可能性较大,但现实结局可能性较小。合约是达能唯一的有利因素,条文中的几十个字就可致娃哈哈于极度被动的局面。达能每次表态均威胁要法庭见,显然在法理上基本胜券在握。
“但问题是,即便在法庭上达能赢了———娃哈哈集团旗下的39家非合资公司不得使用娃哈哈商标牗至于达能40亿元低价收购非合资公司51%股权的要约,娃哈哈不可能会答应牘,宗庆后失去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达能就乐得起来吗?达能如何能够顺利接管遍布全国的39个合资公司?”
罗建幸说,全世界的并购案例表明,绝大多数并购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企业文化的不兼容牗乐百氏是个典型牘及被并购企业的敌视与不合作。达能显然也深深认识到这一点,所有攻击直指宗庆后本人,极力避免伤害普通员工。但是,简单商业原则导向的达能,还是低估了宗庆后个人强大的领导力、影响力,控制力。“中国企业,管理者‘内圣外王’的人格力量远远超过了西方国家冷冰冰的制度力量。”
达能可能会强调合资公司本就是达能控股,怎么可能视为并购呢?但合资公司的员工一定不会这么认为。长期以来,合资公司一直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牗这在中国几年前的上市公司中都很常见牘,合资公司的员工在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与非合资公司一模一样。所谓合资公司非合资公司仅仅是财务上的区分,日常经营中两者本就合二为一。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在娃哈哈员工看来,达能仅仅是投资基金的角色,对娃哈哈提供技术、研发和管理支持非常有限,却年年坐享巨额利润分成。
何况因为独特的企业文化,娃哈哈没有职业经理人团队,只有“子弟兵”。职业经理人只对企业本身负责,并不盲目跟随一个人。但是“子弟兵”就不一样了,家长到哪儿,他们一定会跟到哪儿。一旦宗庆后离开合资公司,那些财务上挂在合资公司名下的管理、销售团队可一夜之间跟随宗庆后到集团公司。
罗建幸认为,娃哈哈的天时、地利、人和,占据了相对优势,赢面较大,整体局面非常主动。达能仅仅靠几个合约条文力争,法理上有力,情理上苍白。企业最终均为利益,达能即便赢了官司,但伴随合资公司的经营不善和中国民众的反对,商业利益必将严重受损。
他说:“此次娃哈哈率先发难,显然胜券在握;达能被迫应战,实在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