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卡、擦鞋卡、健身卡,目前一些服务性行业很流行“预付款消费”,消费者交钱办卡可以有相应的优惠,商家也可以预收资金,积累更多的实力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而事实上,因相关部门缺乏监管,加之消费者未做到理性消费和维权较难,预付款有时难免落入“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陷阱。
不少地方消费者协会频繁接到类似投诉:消费者去美容院、健身中心办理贵宾卡并预存了一定的费用,没过几个月突然发现该美容院、健身中心已转让,现在的老板拒绝接受持卡消费。至于赔偿的事情,则以各种理由推脱。
有关部门对去年受理的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后发现,“预付款消费”由于经常出现中止消费退款难、信誉质量保证难、虚假承诺兑现难、企业变更履约难、携款逃逸追款难等问题,正成为消费者的一大投诉热点。
据了解,一些经营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的促销手段时,常常租用知名度较高的商厦场地提供服务,博取消费者的信任,给出非常诱人的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收款后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只用一张优惠卡来代替,且优惠卡背面往往有一些不平等的条约。由于部分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导致不少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时其合法权益屡受侵害。
与“预付款消费”类似,商品房定金也成为投诉解决的难点。消费者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之前,开发商往往通过签订认购书、意向书、预订合同等方式,要求购房者交付购房定金,如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因此而拒绝返还购房者已交付的定金。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家不退卡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当消费者不需该项服务时,经营者则有义务退还预先收取的款项的余额。然而,事实上商家退款的却寥寥无几。
在频繁收到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后,消费者协会专家指出,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消费者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预付钱款前要慎重,签订合同时要提防陷阱。然而,对已经发生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协会有时也是无能为力。
沈阳市消协副秘书长李彬说:“如果出现商家骗钱后卷铺盖走人的情况,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要调查取证太难了,仅是查营业执照这一项,就必须要有法院、公安、工商等几个部门介入,而够不够立案的条件还很难说。所以消费者往往投诉完了也不愿深究了。”他同时坦言,目前相关的行政部门管理力度也难以跟上。
有工商部门人士介绍,如果接到投诉,工商部门采取的措施也就是对商家罚款,消费者自身权益仍然无法保护,只能由消费者自己从法律渠道解决,而对于商家携款潜逃,只能由公安部门处理了。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预付款消费纠纷的相关法律条款,此类事件的评判可依据相关的合同法进行;但由于消费者本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在预付款消费交款时,双方往往以口头约定为主,基本不签合同,没有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造成消费者维权缺少依据。
而高诉讼成本也成了阻碍消费者维权的门槛。诉讼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仅这些在沈阳最低也得3000元,再加上立案、送达、开庭、调查、结案,整个过程要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这些诉讼成本往往大大高于办卡损失,所以以个人的名义诉讼确实不划算。律师事务所也接到过相关的咨询,但往往仅是咨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