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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家购物袋下周定价
2008-05-08 14:47   安徽商报  

  备受各方关注的“限塑令”细则首次出台。5月1日,塑料购物袋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公布,该标准将从6月1日起强制执行。按照最新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全省各地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省内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实行有偿使用,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省城部分商家向记者表示,目前正在与厂家沟通定制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但由于涉及到定价问题,各家均还处在观望之中,预计最快到下周,商家购物袋的定价方案才会敲定。

  A塑料袋国标敲定

  据了解,刚刚公布的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包括三项:《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以及《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

  根据新国标的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大于等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的标识需要明确袋的名称、标准号、规格、标志等,如普通塑料购物袋、含有回收塑料的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淀粉基塑料购物袋(淀粉含量应不小于15%)、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在袋上明示“食品用”字样等。

  其中,塑料购物袋的标志要用醒目的颜色,应不易褪色或脱落;可以采用印刷或喷涂等方法,但应不损害塑料购物袋的性能。

  每个塑料购物袋一般为一个标志,如有必要,可予增加;标志一般应位于塑料购物袋的明显处,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本身不便或无法标识的塑料购物袋,可在其外包装上进行标识。

  塑料购物袋还要明确标识生产厂家的厂名、生产日期以及检验合格证等信息,要求塑料袋的存放保质期不超过一年。

  B违规商家将罚万元

  从6月1日起,省内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最高有可能面临1万元的处罚。

  按照新标准,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其正常的经营成本,且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采取赠送及其他方式变相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及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袋价款。

  不过,如果商家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

  料预包装袋,则不在“限塑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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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岳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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